企业向区行政审批局咨询(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,指定申请人,提供申请材料)
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:企业名称预先登记,发放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区安监局:办理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——申请时凭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
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:企业注册登记,发放企业《营业执照》
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等事项
区公安局窗口:刻制印章核准——企业公章、企业财务章、企业法人章、合同专用章
1、营业执照原件、复印件4份
2、税务登记证原件、复印件4份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、复印件2份
4、法人私章、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2份(由经办人负责办理时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)
5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7份
备注:
1、资料准备齐全后报准备开户的银行
2、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可办理相关业务
国税分局、地税分局窗口:办理登记后的税务相关手续
区社保中心办事处窗口:办理社会保险登记
区人力中心窗口:劳动录用备案
区社保中心办事处窗口: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请